4.1 一般规定


4.1.1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 工,不得随意更改。 
4.1.2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 工队伍施工。 
4.1.3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施工前,应具备采样管网及设 备布置平面图、系统图、接线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。 
4.1.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,施工单位应做好 施工(包括隐蔽工程验收)、检验(包括绝缘电阻、接地电阻)、调 试、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。 

 
条文说明
 
4.1 一般规定 
4.1.1 设计图纸是施工的基本技术依据,为正确指导施工,应坚持 按图施工的原则。由于现场条件及需求的变化,需要对图纸进行变 更时,必须由专业设计人员作出变更设计,采样管网设置变更,还 需出具变更验证报告。 
4.1.3 考虑到在施工过程当中,管网的布置,采样孔的设置,设备 的选用,安装均有可能发生变更,与原设计产生偏差,故应提交相 应的资料和文件,确保在管网施工完成后,调试工作可以顺利地进 行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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